不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承诺书
本人(单位)已仔细阅读并知悉银行提供的《开立银行账户法律责任告知书》中的告知内容。
本人(单位)郑重承诺:严格遵守国家法律,不假冒他人身份虚构代理关系开设银行账户(含个人银行账户/个人银行卡/单位银行账户),不将开立的银行账户出售、出借、出租给他人,不组织、不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。本人(单位)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买卖、出租、出借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,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(单位)账户。
承诺人:
证件号码:
2025年 07 月 05 日